2019年1月1日开始,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在整个中国电商产业里,《电商法》的影响正在发酵,尤其是“风评”不好的微商更是首当其冲,一时间微商们风声鹤唳。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也就是说,曾经很难定义权责的微商们终于有了“官方身份”。一方面,活跃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微商终于像曾经的专车司机一样合法化了;另一方面,有了明确定位的微商再也不能“任性”经营,必须依法纳税,进行工商登记,确保产品质量,这几年微商因各种原因“落下”的课在2019年需要全部补齐。
《电商法》施行前是微商的野蛮生长时代,他们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浪潮而兴起,活跃在社交平台上,数量极其庞大,提升了大众购物的便利性,也带来诸多让人深恶痛绝的乱象,因此,他们一直是颇具社会争议的人群。
电商法整改微商“野蛮人”
据《2017中国微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突破2000万人,以每个微商平均覆盖1000—5000人计算,他们的力量不容小觑。《电商法》实施后行业门槛已经大大提高,从目前一部分微商私下议论的焦点来看,随着该法的持续实施,几年内将有很大一部分微商被逐步淘汰掉。
不过必须承认,即使行业洗牌死掉九成的个人微商,理论上这个群体仍能交差覆盖国内10亿微信用户的朋友圈。
一直关注电商领域动态的朋友都知道,这部连马云都很揪心的《电商法》并非“空降”,从2013年启动立法进程,历经3年不断的起草,以及2年多次会议审议,在2019年终于尘埃落地、正式实施。在《电商法》审议的过程中,腾讯、京东、网易等公司都曾派出人员参与会议,马云也曾亲自到场,可见《电商法》对中国电商市场的影响之重大。
先不谈《电商法》对整个行业的变革,单说被影响最大的微商,天浩认为将迎来以下三大主要变化:
第一,个人微商不再是“灰色地带”。《电商法》第二条规定,将微商从业者、直播卖货、网红卖货等各种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与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来,微商再也不能借口自己的“个人”身份逃避应负的责任。
第二,微商销售三无产品将担负相应责任。《电商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监管落地,将迎来多级机构治理。《电商法》第六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总而言之,曾经因为身份“定义”空白拥有极高自由度的微商,将同万千电商从业者在同一起跑线,运营中发生的所有商业交易行为都有了法理依据。这意味着曾经困扰国人数年的个人微商们被迫告别“野蛮时代”,洗牌来临。可以说,就像网约车新政使一大批不合规专车司机“被下岗”,个人微商也面临着全面整改。
因祸得福的恐怕是因市场自由竞争崛起的几十家社交电商平台,例如爱库存、云集等,它们通过构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以及在模式上创新,上游打通品牌方,下游打通职业分销商,中间做好社交电商的一站式服务(正品保障、物流体系、售后服务)。随着个人微商的退潮,空出来的市场将被风头正盛的社交电商平台们瓜分。
2000万微商路在何方?
微商的壮大和困局不单单是自身定位模糊和办不办证的问题,由于社交环境下交易独有的私密性,导致了部分个人微商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致使行业劣币驱逐良币,乱象横生,用户怨声载道。《电商法》的实施长期来看是好消息,短痛之后个人微商将转型上岸,行业生态才能良性发展。
在个人微商此前的野蛮时代里,社交平台私密的交易环境导致了哪些恶果呢?
第一,传统个人微商违法成本低。早前微商交易多发生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私密空间里,由于交易不公开,社交平台缺乏正常的交易保障机制。一些个人微商钻了违法成本低的空子,同一些三无企业“狼狈为奸”,表面上用花言巧语诱惑“好友”买货,一旦把劣质产品售出就翻脸不认人。
第二,私密环境下个人微商成三不管地带;不像传统电商平台拥有详细的规则准绳用以制衡电商运营者,使其必须重视用户体验,一旦引发用户差评、投诉或追责,都会为他们带来巨大的运营损失。反观活跃在社交环境下的个人微商则完全没有这个负担,就算卖完货就假装“潜水”不做售后服务,用户往往也只能吃哑巴亏。
第三,货品单一,物流服务混乱。由于个人微商大多数只有一个上家,在社交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比较单一,并不能满足用户丰富的购物需求。此外,物流服务混乱,在交易过程中极易发生延迟发货问题,用户遇到快递公司丢单或延误发货的问题时,往往只能自己去沟通解决,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微商的认可态度。
提起野蛮时代的微商乱象,每个微信用户都能说出一些恼人的烦心事。也正是由于个人微商造成的不信任感,几年前S2b2C模式应运而生。那些平台型的社交电商通过平台化运营,从整个链条的上下游来构建信任,逐渐挽回了社交电商的口碑,不断改善着社交电商交易的体验。
以爱库存为例,其通过S2b2C模式,上游打通品牌方的库存API,下游服务职业分销商,借助社交电商的爆发力,带动分销商们的能动性进行销货。2017年9月22日上线,截至2018年底,旗下分销商已扩充到60万,覆盖人群达到4亿+。2018年单月GMV破6亿元,整年GMV超30亿元,去年10月拿到了1.1亿美元的B+轮融资。能得到这漂亮的成绩单,正因为切中了上下游各环节的痛点,既帮助了品牌方清库存、高效回笼资金,又满足了那些在社交平台上想买低价正品、享受优质服务的用户需求。
2019年《电商法》的落地,让“顾客”追责个人微商违法违规行为不再是难题。同时,新法对个人微商“一视同仁”的做法也大大提高了行业门槛。那些怀着坏心思的个人微商必然被无情淘汰,那2000万微商中也不乏规矩的经营者,他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第一种广义的出路,转型拥抱社交电商平台做分销商。根据官方的回应,爱库存平台上60万分销商大部分都是合规的个人微商转型“再就业”。相比于个人经营,平台首先占据服务优势,它们凭借强大的财力和团队优势,轻松解决正品行货、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这些服务链条。另外,它们还拥有丰富的SKU,目前受7天回款的良性机制吸引,爱库存上已有5000多家品牌入驻,涵盖鞋服、母婴、小家电、食品、美妆等品类,包括NIKE、森马、施华洛世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同社交电商平台合作,个人微商们将不必操心运营问题,而且平台提供的SKU丰富,不像传统微商那样只能代理一到几款产品,销售额上限被极大制约,可最大化开发社交链价值。此外,平台直接对接品牌方,实现库存同步、订单同步、发货同步、对账同步。由平台帮助分销商群体制作图片和文案,他们可以将商品图片等信息一键转发至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并且支持分销商自己来“加价”控制利润,相比以往的单打独斗,无疑是鸟枪换炮。
第二个狭义的出路,则是加大投资,把微商做重做深。《电商法》虽然明确了微商要向传统电子商务经营者看齐,但对于运营细节并没有强制条款。个人微商也可以像开办实体店一样做重,对此投入足够的资金,自己做好对商品质量的把控,完善物流体系及售后服务。随着微商群体中的狼变少,虽然投入增加,但收入也在增长,同样拥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显然, 第一个出路更适合广义的个人微商转型,毕竟细分化是商业市场成熟的标志,平台、分销商各司其职,携手进入快速发展的社交电商领域,大家都能分到自己应得的蛋糕。当然,也有实力较强的微商适合第二个出路,只要提供的服务符合《电商法》规定,同样能够把微商做成一个大事业。
(数据来源:创奇社交电商研究中心)
根据创奇社交电商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社交电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为6835.8亿元,预计2018年社交电商市场将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1397.78亿元。社交电商市场空间足够大,完全不必担忧新法后一时的变化。
可以很肯定地说,《电商法》的实施,将致使2000万个人微商死伤大片,当然站在用户角度,随着部分“害群之马”的退潮,大家的朋友圈也会因此迎来净化,正品行货将驱逐泛滥的三无产品,成为朋友圈的主流。
个人微商转型虽然会迎来阵痛,但不转型必死。其实从整个社交电商生态角度来看,新法执行后,将带来长期利益,毕竟野蛮时代“丛林法则”是多输博弈,只有获得客户满意和青睐,社交电商才能长久不衰。
《电商法》带来长期的利好
参考三年前网约车新政的实施,同样是在短期引起市场磨合,却在之后不断刺激行业的良性发展。根据极光大数据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底网约车用户规模为1.08亿人,2017年底超过1.43亿,截止到2018年5月,用户规模达到1.85亿。市场的规范化虽然会带来短期波动,但市场整体需求不会因此消失。
(数据来源:极光大数据)
反观新法后的社交电商领域,随着门槛的提高,以及诸多硬性规定的影响,个人微商野蛮时代结束。新规则建立阵痛期间,必然会伴随一大批微商的“激流勇退”,可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整个行业对新规则的积极拥抱,被迫要正规化的微商们,或转型为社交电商平台的分销商,或加大投资做重做深服务,总之,市场在这里,做到行业头部你就能够分到蛋糕。
无论如何,《电商法》让个体在社交平台卖货合法化,是在最底层的制度上对“微商”进行保护,想要站着挣钱,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是必然条件。
新秩序已然建立,无论你愿不愿意,社交电商已然开启了它的新时代。